原告王某甲诉称:王某甲与李某梅于2011年2月11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的学识、之前的生活环境、生活习惯都很不相同,生活在一起总是摩擦不断,现双方已经分居长达一年多,已没有任何夫妻感情可言,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也没有和好可能,双方都希望能尽早地结束这段婚姻。因此请求判令王某甲、李某梅离婚。
被告李某梅辩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被告同意离婚。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如果由王某甲抚养,应考虑李某梅方的收入情况而支付抚养费,且王某甲没有如实申报财产,考虑到王某甲的经济状况比较好,小孩由王某甲抚养对孩子比较有利。
李某梅要求:分得股*转出款总金额的相应份额;分得某培训学校婚后增加的资产和收益的相应份额;分得王某甲房产的按揭款和增值部分的相应份额;王某甲2013年出资265200元注册了公司,占有51%的股权,李某梅应享有该部分股权对应财产的相应份额;从保护妇女权益来看,上述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应适当多分。
裁判要点
*院认为,王某甲、李某梅均同意离婚,*院予以确认。王某乙由李某梅抚养,按照小孩的实际需要,王某甲自愿承担抚养费每月4000元,*院予以支持,李某梅主张抚养费每月1万元明显过高,*院不予支持。
王某甲、李某梅结婚前财产的往来不属于本案离婚*讼财产分割的范围。王某甲、李某梅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女方与小孩的王某甲则,*院酌定按照4:6的比例予以分割。 次数用完API KEY **过次数限制
夫妻离婚时,财产方面可以有哪些要求?
在夫妻离婚事件中,重要的其实只有两件事:一是财产分割;二是抚养权分配。之前,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小编写过关于抚养权分配的文章,今天跟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夫妻共同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实践中,在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般是夫妻平均分配。需要提醒的是此处的财产还包括负财产,即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此处,要特别注意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防止一方与*三人恶意串*侵*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一次性困难补助。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盐田区离婚财产分割,另一方应从其住房或其他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补助。夫妻双方可以就此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院*决。 次数用完API KEY **过次数限制
无无论是离婚的时候还是离婚以后,任何时候发现对方隐匿转移财产的,都可以向*院起诉要求分割。而且是不受离婚多少年的限制。离婚财产分割
法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部分转移的财产。分割的时候。可以对转移方进行不分或者少分。但是现实当中不分或少分的都是比较少的,惩罚措施几乎没有。所以导致了大家都不诚信,在离婚的时候能够隐瞒就隐瞒,没有人真心说实话。现在全国各地法*包括深圳*院都在实行离婚的时候财产申报制。要求每个人自己如此填写财产表格,明确存款有多少,房产有多少,车辆有多少。上面也说明了,如果不如实填写,到时候会有惩罚措施。虽然现在还没有严格实行惩罚制度,但是相信将来以后,随着诚信制度的越来越完善,法律对这一块关注会越来越重视。离婚财产分割 次数用完API KEY **过次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