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主张共有房屋产权,一方可以高价取得房产,并补偿另一方
【裁判要点】
夫妻一方婚内购买房产,如不能证明系以非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所购房屋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想取得夫妻共有房屋,一方愿以**评估价的价格取得房产,并对价支付给另一方,且不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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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房屋系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离婚财产分割,其价值应由夫妻双方共享
【裁判要点】
扩建房屋属于添附,其所有权应归属于主物所有人,但该添附系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扩建的,其价值应由夫妻双方共享。
【观点】
一方的房产于婚后装修、改建、扩建的产权认定和处理。对此,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于婚**方的房产于婚后装修的,房屋产权人应根据装修部分价值,对另一方给予一定补偿。
一方房产于婚后改建或扩建的,龙岗的离婚财产分割,要区分一般改建还是重大改建。一般维修或改建,不影响房屋产权;但在离婚时,离婚财产分割咨询,要给另一方补偿。如属重大改建,可以认定重新建房,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要考虑对原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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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甲诉称:王某甲与李某梅于2011年2月11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的学识、之前的生活环境、生活习惯都很不相同,生活在一起总是摩擦不断,现双方已经分居长达一年多,已没有任何夫妻感情可言,也没有和好可能,双方都希望能尽早地结束这段婚姻。因此请求判令王某甲、李某梅离婚。
被告李某梅辩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被告同意离婚。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如果由王某甲抚养,应考虑李某梅方的收入情况而支付抚养费,且王某甲没有如实申报财产,考虑到王某甲的经济状况比较好,小孩由王某甲抚养对孩子比较有利。
李某梅要求:分得股*转出款总金额的相应份额;分得某培训学校婚后增加的资产和收益的相应份额;分得王某甲房产的按揭款和增值部分的相应份额;王某甲2013年出资265200元注册了公司,占有51%的股权,李某梅应享有该部分股权对应财产的相应份额;从保护妇女权益来看,上述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应适当多分。
裁判要点
*院认为,王某甲、李某梅均同意离婚,*院予以确认。王某乙由李某梅抚养,按照小孩的实际需要,王某甲自愿承担抚养费每月4000元,*院予以支持,李某梅主张抚养费每月1万元明显过高,*院不予支持。
王某甲、李某梅结婚前财产的往来不属于本案离婚*讼财产分割的范围。王某甲、李某梅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女方与小孩的王某甲则,离婚财产分割法,*院酌定按照4:6的比例予以分割。 次数用完API KEY **过次数限制
1、离婚协议生效以婚姻关系解除为生效条件,离婚关系未解除,签订的离婚协议未生效;
2、离婚后,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应按照协议履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院起诉,确认协议效力,*决对方履行。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对离婚协议分割不满意,想重新分割的,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且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起诉至*院亦不被支持。法条依据:
高人民*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院应当受理。
人民*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讼请求。 次数用完API KEY **过次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