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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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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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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 徐家汇街道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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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南山的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0-12-28
  • 阅读量:139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按订单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福田区  
  • 关键词: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南山的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律师详细内容






    离婚时,人身保险如何分割?

    很多人听说买保险可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于是纷纷咨询特顾律师团,买保险,保险吗?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投保人为夫妻一方,被保险人为子女。

    如果是给孩子买保险,倒是比较保险。司*实践中一般认为,给子女投保,相当于赠与,保单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但是,我们要搞清楚一件事,买保险,是为了抗衡风险,不是为了转移财产。以转移财产为目的的买保险,都是耍流*。因为保险一旦买了,每年就得持续投入,如果不能量力而行,万一哪天遭遇经济危机,保险费交不上,保险未达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又不会产生对应的现金价值,偷鸡不成蚀把米。

    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夫妻一方(同一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八民会议纪要指出,针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夫妻一方(同一人)的情形,投保人可以随意选择,因为投保人是他,被保险人也是他自己,他说了算,想退保就退保,想继续保就继续保。

    1.退保的话,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要分给对方一半。

    2.继续投保的话,保险单利益归投保人,但是要支付给另一方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三、投保人为夫妻一方,被保险人为夫妻另一方。

    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别为夫妻双方的情形,不是投保人自己说了算,得双方协商一致才行。

    1.协商一致退保,则保险公司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人一半嘛。

    2.协商一致继续投保,那么,南山的离婚财产分割,被保险人获得保险利益,获得保险合同利益的一方要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

    问题来了,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一致咋办?被保险人要继续投保,投保人不愿继续掏钱,是退保还是继续投保呢?本着保险法中被保险人中心主义的原则,结论就是:被保险人说了算,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只不过,投保人要变更,就是被保险人自己花钱继续给自己投保,但是要支付给投保人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次数用完API KEY **过次数限制


    离婚财产分割的50个法律要点!

    3.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没有前述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十八条*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9)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10)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积金;(11)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1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13)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十七条,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次数用完API KEY **过次数限制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时必经的一道程序,协议离婚或者**讼离婚都会经历财产分割、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无论是不是要离婚的人,基本上也都知道离婚会涉及财产分割,也有一定的了解;但具体可分割哪些财产?又该如何分割呢?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来界定就是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重要的问题了。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条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内,任意一方获得的合法财产,但在实际执行中,并不是说从办理了结*证开始,任意一方获得的所有的财物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有一些特殊规定,某些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导致很多人产生了混乱,下面就给大家讲一下,在夫妻双方就财产问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下列财产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次数用完API KEY **过次数限制


    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南山的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律师由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提供。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迎春路海外联谊大厦2119。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特顾律师在法律服务中享有良好的声誉。特顾律师取得商盟认证,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特顾律师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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